人居与科学概念可能的组合
在道萨迪亚斯之前,人居与科学两个概念没有成为人居科学组合概念,之后,这个组合概念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。受道萨迪亚斯的启发,吴良镛提出了中文“人居环境科学”的概念,英文翻译中“科学”用复数。显然,在他的心目中,中文的科学概念与英文的不同。在后续的相关学术文献中,人居环境科学与人居科学混用。事实上,人居科学的发展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思路。一是将所有与人居有关的知识都纳入人居科学范畴,使之成为不同学科用不同方式生产的知识集合体。二是根据人居实践特有的性质,开拓科学研究新的领域、探索新的认知潜力,让人居科学真正成为与其他科学类型既有所区别,又有同等学术地位的知识体系。这涉及人居科学发展的方向,以及发展人居科学的目的两个议题。
1 人居概念的理解
“人居”是英文Human Settlements的中译。人居一词在中国的广泛使用,始于20世纪80年代。联合国人居机构年,联合国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了第一次“人类住区大会”(简称“人居一”大会),会议通过了《温哥华人居宣言》,并促使联合国随后成立了人居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人居中心(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Human Settlements)。中国于1988年成为联合国人居委员会成员国。2002年,上述机构提升为联合国人居署(UN-Habitat,又称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)。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,特别是“人居奖”评选,引起了中国不少城市政府的兴趣。人居一词的快速传播,反映了中国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对外开放进程。中文中原本没有“人居”一词,只有“人”和“居”两个字。中文中的人,可以泛指人类,可以指社会人,还可以指成年人、人才、他人、有品格的人等。中文中的居,首先是指“住”,属于行为的概念;其次是指住的地方,属于物质空间概念;第三是指某个位置,属于区位、方位的概念。中文中与“居”有关的概念还有“住”“居住”“住居”。这些中文字词译为英语,都不是settlements,而是live, reside, dwell, inhabit等。由此可见,中英文人居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中文人居概念中“人”与“居”的关系,特别是“居”所蕴含的“实物”与“行为”的关系,也就是我说的人居实践(图1)。
除道萨迪亚斯Ekistics的英译2Doxiadis, C.A.,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Human Settlements,Newyork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1968.,英文的人居,并没有作为一门科学研究的对象,而是一个研究的领域,包括城、镇、村、散居点等形态,众多学科参与研究。问题不仅在于多个学科参与人居的研究,更在于在英文中,这样的研究没有人强调必须是科学的。在中文里,人居环境是包括自然环境、社会环境、人工环境的整体3吴良镛,人居环境科学导论,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,2001年。。上述“整体”解释了人居环境中“环境”概念的复杂性,但是没有说明“人”的概念。此后,受到中英文共同教育的加拿大华人学者梁鹤年提出了“城市人”的概念,试图从理论上解释人居中的人指什么这个问题。“城市人”(Homo-urbanicus)指“一个理性选择聚居去追求空间接触机会的人”。理性就是以最少气力获得最优空间接触机会,而最优指最高度的自存与共存平衡。他还认为,规划工作就是为这个理性的“城市人”服务4梁鹤年,城市人,城市规划,2012年第7期;梁鹤年,“城市人”理论的基本逻辑和操作程序,城市规划,2020年第2期。。 但在中文语境中,“城市人”容易导致与“乡村人”的冲突。通过聚居去追求空间接触机会者,是综合人、事、时、空而定性的。“人”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体(例如家庭、企业、社团等)。因此,我主张用“居者”作为人居一词中“人”的学术化概念5。
更令人担忧的是,在学术界、政府部门和社会媒体上,人居环境的概念被广泛地误读了。从逻辑上讲,自然环境尺度远大于人工环境,人居环境中的自然环境显然指的是被人利用的自然环境要素,研究它们的任务被不同的自然科学学科领取。社会研究是社会科学的任务,因此较少有人将社会环境作为人居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。由于这个原因,在现实社会,人居环境被更多的人理解为人工的物质环境或者建成环境。改善人居环境就成了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的维护,以及修路、驳岸、植树、种花等。甚至修建住宅和重大基础设施也与人居环境改善作了区分。更为严重的是,人居环境是组合词,缺乏动态的意思。不论人居环境中是否包括自然、社会、人工环境之内容,它都没有中文中“居”概念所表达的人与物的互动及其变迁过程(图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