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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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12条措施推进科学城建设“旗舰型”新型

来源:人民网-福建频道 原创稿

人民网厦门5月7日电 (张萌)近日,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内容包括集中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、聚力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群、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、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、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12条政策措施。

据悉,厦门科学城总规划面积34.12平方公里,包括同集、翔安莲河两个片区。目前,该科学城已编制形成《厦门科学城发展战略规划》,落地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、生物制品省创新实验室、中关村大学科技园联盟成果转化基地等一批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(基地)。

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的银城智谷全景。夏海滨

《措施》指出,在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方面,厦门市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,高标准推进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、翔安创新实验室,策划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,在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策划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。其中,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,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资助;经考核评估优秀的,给予每年500万元稳定运营经费支持。

值得关注的是,《措施》对新引进落地在科学城内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,给予最高不超过6500万元资助;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“旗舰型”新型研发机构,经研究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。同时,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、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、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在科学城内设立技术转移机构,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。而对经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,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100万元;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2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。

同安区环东海域:滨海西-埭头溪溪段。夏海滨摄

此外,厦门科学城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,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,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,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%给予经营奖励,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不仅如此,为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,《措施》对市级(含)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、新型研发机构、公共(技术)服务平台等租用科学城内经营性用房,按实际租赁费用的60%给予租金补助,最长不超过5年。其中,对科学城产业培育、生态营造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,租金最高可全额补助。

据悉,《措施》有效期5年,旨在聚焦更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、培育创新主体、促进成果转化,全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,以加快建设“科、产、城、人、用”高度融合的一流科学城,打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(新)区。《措施》同时指出,若存在交叉、重复的财政奖补项目,按“就高从优不重复”原则兑现落实。